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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 2024- 01- 25 09: 42浏览次数:

射府规〔2023〕3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4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市境内所有林地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其中花果山林区、金华山林区、凉帽山林区、老鸦山林区、硅化木地质公园林区、饶益寺、楞严阁所在林区为重点森林高火险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市政府将临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生产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焚烧秸秆、烧垃圾、开垦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烧灰积肥、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民俗活动、爆破、冶炼、工程勘察设计和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焊接、切割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报告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用火属地镇(街道)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逐级报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各镇(街道)、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含宗教场所)要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机动车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向车外丢弃烟头等火种火源。

(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由属地镇(街道)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各级干部,一律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镇(街道)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森林防火区及周边的场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非煤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坟场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依法落实防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包保责任干部及联系单位要带队下沉森林防灭火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镇(街道)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强化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火情早期处置队伍在防火期要靠前驻防、带装巡护,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八、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开展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和“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镇(街道)、村(社区)在防火期内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督促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各镇(街道)要严格查处各类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由各镇(街道)查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加强对属地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门查处,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值班电话或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射洪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 射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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