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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 07- 04 14: 09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强化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射洪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决定在行政区域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射洪市行政区域全域。

二、禁猎期:实行全年禁猎。

三、禁猎对象: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非法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地枪、其他枪支、任何铳、毒药、爆炸物、地弓、弹弓、粘网、滚笼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犬捕、鹰抓、电击、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以及其他诱捕性方法猎捕。

五、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六、其他事项: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自然资源规划局0825—618328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射洪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信息来源: 射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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